无效宣告是指别人已经向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局已经受理了,正在走无效宣告的审查流程。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无效宣告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较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所需时长:5-10个月;产品有效期: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商标无效宣告能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商标无效的**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