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上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仅有一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而已。其他的情况下,婚姻法没有“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
出轨的情形有很多,有的重婚,有的偶尔或者经常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出轨不等于重婚。出轨是过错,但是出轨只有达到重婚、同居的程度,才导致损害赔偿,请注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两个概念。
在赔偿的情况下,是拿出自己的财产给对方。在少分的情况下,分的是双方的财产。
“一夜情”属于道德层面,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一夜情”原因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和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多大的区别。
丈夫出轨如何搜集丈夫有小三的证据
若是对方有*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常见的、比较易取的证据如下:
**、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较*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较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较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