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果被驳回,不做驳回复审,会导致商标使用受限,浪费时间成本。
商标复审可分为: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等。
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需提交复审申请书、驳回理由书、申请材料目录、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则需要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审理裁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