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都有哪些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审理裁决的案件。
*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可分为: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等。
商标复审需提交复审申请书、驳回理由书、申请材料目录、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则需要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驳回复审需提供哪些文件和材料:
驳回复审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4)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着名、**商标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申请材料目录、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
商标如果被驳回,不做驳回复审,会导致商标使用受限,浪费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