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使用证据要求
基于纠正**注册主义所造成的商标注册人“注而不用”,以及撤销申请人滥用现象,近年来,行政机关和**机关对商标使用的认定原则产生了一个新变化,从单凭“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使用”发展到运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商标使用的公开性和真实性进行求证,对于不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进行排除。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局、商评委2016年12月)规定: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了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 有**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当心仪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一获得该商标的方法便是申请撤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便进行印证。1、看商标是否使用;2、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3、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4、看是否有经营资质;5、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6、注册时间长还是短,老商标还是新商标。
商标撤三答辩是对于商标撤三原因的应答及合理辩解,是权利人对维护商标权被撤销的辩护权利。商标撤三的全称应该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撤三申请可以由任何人或单位提出,由商标局受理审查并较终决定商标权的生死。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