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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登记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著作权登记方法
著作权登记的方法是按照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来决定的,所以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两种。凡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登记,也就是强制登记。除了法律规定外,还可以在采用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就是强制登记的条件。与此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会在著作权处置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是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的就是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就是自愿登记。如果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巴黎著作权登记。依照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力消失之时。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