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首先,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就存在一定风险情况,而不是简单的可以或者不可以,因为任何商标的注册申请都存在三个风险:
1、数据忙区风险(查询当日只能查到3-4个月前别人申请的商标);
2、审查员主观判断(就是您申请的商标按照正常的情况是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不构成近似的,但是由于审查员或者给您查询商标的代理人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个人问题等原因,给您误判给驳回的);
3、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审查,但是被他人提出意义导致被驳回的。
所以您要先看清楚《驳回通知书》上的驳回理由,是因为数据盲区的原因驳回的?还是因为跟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的?然后,根据驳回的具体原因来决定是否进行驳回复审。驳回复审是商标被驳回后一的救济机会。
商标如果被驳回,不做驳回复审,会导致商标使用受限,浪费时间成本。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
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复审可分为: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