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特征: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作品应当具有*创性;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类。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2)破坏民族团结;(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4)泄露国家机密;(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
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创性的法律汇编、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时事
时事,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的报道是为了*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创性,不符合作品的*创性。